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法律后果是()。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凡是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就是见票即付的汇票。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付款提示的期间是自出票日起()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支票与汇票和本票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见票即付。
我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银行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见票即付的汇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法的期限是自出票日起()
我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后()内提示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
见票即付的汇票,其持票人自出票日起提示付款的法定期限为()。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期限为()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小张开出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下列关于其提示付款日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El期的法律后果是()。
见票即付的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根据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Y.对 N.错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东方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2月4日,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收到A公司的开户银行开出见票即付的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2012年2月4日,金额93.6万元。(2)2月10日,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l万元。(3)2月15日,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4)2月20日,向客户B企业开出一张支票,由于B企业的名称全称和金额不确定,因此出纳在开出支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金额”。(5)5月1日,向C公司销售货物,取得了C公司开具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为3个月,出票人为C公司,出票日期为5月1日。(6)6月15日,支付给D公司财务咨询费,将C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在背书时,出纳将公司的签章盖在了票据背面“被背书人”处,将D公司的名称写在了“背书人”处。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各问题。关于2月4日,收到A公司见票即付的汇票,下列提示付款期限中,没有超过法定期 限的有()。
【多选题】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未记载()的,为见票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