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体是指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混合物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存在其它危险已列入其它类别管理的液体。()
易燃液体的闭杯试验用于测定()。
根据闪点可将燃烧液体分为两类,闪点小于或等于()℃的称为易燃液体。
在特殊情况下,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在液体燃料柜上面敷设不易燃、不透油的材料或设置高度至少为0.9m的隔离空舱的情况下,闪点(闭杯试验)超过()℃的各种液体燃料舱柜之上可以设置乘客舱室。
易燃液体是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其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不在其中。
一级易燃液体是指闪点(闭杯)为()的液体。
液体的蒸气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与火源接近时,初次发生蓝色火焰闪光的温度称为该物质的闪点。凡是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称之为易燃液体。
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中,低闪点易燃液体是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度的液体。
在特殊情况下,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在液体燃料柜上面敷设不易燃、不透油的材料或设置高度至少为()m的隔离空舱的情况下,闪点(闭杯试验)超过60℃的各种液体燃料舱柜之上可以设置乘客舱室。.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易燃液体是指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高于60.5℃,或其开杯试验闪点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汽的液体。
闪点()℃的液体称为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
凡闪点低于或等于45度的液体为易燃液体,闪点大于45度的称为可燃液体。
某内河船舶欲装运第三类闪点(闭杯试验)低于23℃的易燃液体,安装在危险区域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易燃液体是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闭杯闪点<23℃,初沸点>35℃的易燃液体应采用哪种包装类:()。
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混合物的液体是()。
易燃液体的闭杯试验用于测定( )。
可燃液体与易燃液体是以闪点作为划分标准的,闪点<()的可燃液体称为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闭杯试验闪点小于()的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
易燃液体是指凡在常温下以液态形式存在,极易挥发和燃烧,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物质。
按GB13690-92,易燃液体是指闭杯闪点<()℃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者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