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等方式承包。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列有关其产生的积极影响,叙述正确的是()①消灭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②极大地调动了八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③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④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
最近,杭州、宁波等地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实行的“土地换股权”模式。该模式的实质在于,在农村土地流转和村办企业建设的过程中,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权作为资产入股,并享受分红。对该模式的理解正确的是() ①产生的收入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 ②产生的收入属于按劳分配收入 ③改变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④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近来,我国开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一改革有利于() ①转移土地所有权,完善农村土地所有制结构 ②流转土地经营权,发挥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 ③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④完善农村上层建筑,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但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则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是() ①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②土地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 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④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在征地告知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地上青苗,征地时一律给予补偿。但是,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1998年,党在农村中推行土地承包制度30年不变主要是为了保证农民获取(),从而促进农民投资农业的积极性。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农村,农民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土地所获得的收益属于()
建国初我国进行了土地改革,改革开放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关于这两次改革的评价正确的是()①前者是土地所有制的改革,后者是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②前者彻底废除了我国的封建土地制度,后者则推动了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③都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④都体现了“一大二公”的特点
《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权利包括:()。 ①占有、 ②使用、 ③收益、 ④被征地享有补偿、 ⑤出租
征收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在征地告知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最近,杭州、宁波等地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实行的“土地换股权”模式。该模式的实质在于,在农村土地流转和村办企业建设的过程中,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权作为资产入股,并享受分红。对该模式的理解正确的是()①产生的收入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②产生的收入属于按劳分配收入③改变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④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制在中国于()年开始实行。
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关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表述正确的是乡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农民承包土地的时间。()
关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农民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关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乡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农民承包土地的时间。()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在原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二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下列说法不符合“三权分置”内涵的是()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一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实施“三权分置”的哲学依据是()。①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社会变革②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状况③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状况④改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