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7月1日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8月1日交货,乙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时间:2023-07-01 1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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