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瓦斯检查工发现瓦斯积聚、超限、自然发火、瓦斯突出等异常灾害预兆时,()责令相应地点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员。
瓦斯检查工发现瓦斯积聚.超限.自然发火.瓦斯突出等异常灾害预兆时,()责令相应地点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员。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矿井水灾事故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当观察到以下()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立即向领导或调度室报告,并从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撤出。
对于有自然发火、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下井人员必须()。
对于冲击地压顶板来压、煤与瓦斯突出、地表突然塌陷等现象,由于其发生过程突然,且具有典型的动力特征,因此,通常情况下,统称为()。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突出煤层的矿井,应根据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灾害的技术措施。
水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水害事故仅此于瓦斯爆炸的煤矿事故重大灾害,形成水害的前提是必须要有水源。矿井水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2011年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了一起43人遇难的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这个煤矿存在“三违”现象有()等诸多问题。
下列属于煤矿冲击地压重大事故隐患的是()。
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应健全防冲岗位责任制及冲击地压分析、监测预警、定期检查、验收等制度。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防突工发现瓦斯积聚、超限、自然发火、瓦斯突出等异常灾害预兆时,()责令相应地点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员。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措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一规程三细则二标准”是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19)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开拓煤量不得小于4年。()
瓦斯、水害、冲击地压、薄基岩开采、煤层自燃等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完成计划指标()
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对象是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6类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