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组织生产建设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外公布了《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施行。该标准与现行煤矿安全规定和工作实际相衔接,最大限度地减少引用标准判定重大隐患时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沙之规定: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机电部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有()项。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采区防治突出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进入()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和极复杂的建设矿井,以及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未形成两回路供电的,属于 “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煤矿()、()、(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
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指()
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中,煤矿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进入()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和极复杂的建设矿井,以及进入()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未形成两回路供电的,属于“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