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
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业务时,档案中不需要收存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甲到其机动车注册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更换车架的变更登记,车辆管理所受理后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一类维修企业可以根据托修方要求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毕机动车档案转出后尚未办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建机动车档案。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向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对变更车身/车架或变更发动机后的在用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还应核对车身/车架和发动机的来历凭证。
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和其它营运车辆需要解体时,要对客车车身或者货车车架进行切割解体。监督人员应拍摄车辆解体后的照片,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并签字。
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被改变的,需要办理变更业务时,档案中不需要收存更换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复印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改变车身颜色的,不用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但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则必须取得车辆管理所事前审批同意。
办理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在办理机动车变更车身颜色、更换车身(车架)和更换发动机的流程中,都必须开具《机动车准予变更通知单》。
办理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手续的,可由车辆所有人直接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变更车身、车架业务时需要收存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若属同型号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不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改变车身颜色的,不用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但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则必须取得车辆管理所事前审批同意。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在用车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更换的车身或车架上应按规定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的号码。重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位置,应符合GB7258-2017的4.1.3的规定。()
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因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申请变更登记的客车,还应查验核定载人数;对重、中型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以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还应查验外廓尺寸、整备质量。()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其内容和构成应符合 GB 16735 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按规定核发行驶证。()
已注册登记的载货汽车、挂车加装车用起重尾板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拆除起重尾板的,不需要再申请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