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某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甲承建办公楼。接着甲又与乙施工单位签订一份《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乙承包该办公楼的建设任务并承担所有责任。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乙两个施工单位组成施工联合体投标某图书馆工程,甲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乙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为增强竞争实力,甲公司和乙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了某大型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甲乙双方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双方的利润分成以及责任承担比例为各50%。最后,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某分项工程质量有问题,虽然经过返工达到了使用要求,但还是给建设单位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试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单位要求赔偿损失的说法正确的是()。
某建设项目发包单位甲发现总承包单位乙将自己承接的主体工程转包给了另一家具有相同资质的施工企业丙,甲提出与乙解除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了某大型建筑工程的施工。关于该联合体承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上午)某建设项目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乙施工单位经甲建设单位认可,将打桩工程分包给丙专业承包单位,丙专业承包单位又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丁劳务单位,由于丙专业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该打桩工程部分出现了质量缺陷,对于该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以下说明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了某大型建筑工程的施工。关于该联合体承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施工单位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乙施工企业为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某工程,该联合体的资质为()。
甲施工单位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乙施工企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丙施工企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三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某工程,该联合体的资质为()。
经建设单位的同意,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筑施工公司签订劳动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为甲公司承包的某建设项目提供劳务工作,甲公司以每工日65元支付乙公司所提供的劳务,因施工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的责任一概由乙公司承担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此分包合同()。
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联合承包某市政工程,双方约定甲承担基础施工,乙承担路面施工,并要求各方对自己施工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工作任务已通过检验并已退场,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乙公司发生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50万元损失,建设单位竟要求甲公司承担全部损失。下列正确的是()
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某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商。甲公司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将其中幕墙工程发包乙公司。为赶进度,乙公司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又发包给丙公司。对于前述施工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了某大型建筑工程的施工。关于该联合承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了某大型建筑工程的施工。关于该联合体承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甲、乙两个工程承包单位组成施工联合体投标,甲单位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乙单位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则该施工联合体应按()资质确定等级。
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承包丙商场仓库的修建。丙商场仓库竣工后投入使用,于某日夜间半侧墙壁突然坍塌,造成丙货物损失。对于丙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两家施工单位以联合承包方式承揽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建筑法》的规定的是()。
经建设单位的同意,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为甲公司承包的某建设项目提供劳务工作,甲公司以每工人每日30元支付乙公司所提供的劳务,因施工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的责任一概由乙公司承担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此分包合同()
A、B两公司联合承包了某大型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任务。双方在联合承包协议中约定,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遭建设单位索赔,A、B双方各承担索赔额的50%。在工程施工中,由于A公司的施工技术问题出现了质量问题并因此遭到建设单位10万元的索赔。关于建设单位的索赔,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经建设单位的同意,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筑施工公司签订劳动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为甲公司承包的某建设项目提供劳务工作,甲公司以每工日150元支付乙公司所提供的劳务,因施工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的责任一概由乙公司承担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此分包合同()。
A、B两公司联合承包了某大型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任务。双方在联合承包协议中约定,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遭建设单位索赔的,A、B双方各承担索赔额的50%。在工程施工中,由于A公司的施工技术问题出现了质量问题并因此遭到建设单位10万元人民币的索赔。关于建设单位的索赔,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经建设单位的同意,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筑施工公司签订劳动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为甲公司承包的某建设项目提供劳务工作,甲公司以每工日30元支付乙公司所提供的劳务,因施工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的责任一概由乙公司承担等。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此分包合同()。
背景材料:甲建设单位改建办公大楼,由乙建筑公司承建,丙工程监理公司为监理单位,工程实施中丁建筑公司由于与乙公司有协作关系,双方进行了互惠互利的交易。由于甲建设单位缺乏经验,该项目未能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也常常认为监理单位管得太宽,特别是该工程实际上是丁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承包的。
甲单位与乙单位于2013年3月5日就某消防工程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甲作为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该工程建筑面积为20000㎡,合同约定本工程于2013年3月15日开工,开工初期,甲需采购5t角钢制作支架,角钢的供应价格为4100元/t,运费为70元/t,运输损耗0.2%,采购保管费率为1%。本工程属于()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