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下面表述不正确的是()。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情节严重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重大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其停产停业。
消防人员要对大型活动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负全部责任,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违反《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立即消除的,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报告和处理。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及时予以消除,并将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的行为时,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重大的、危及人身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其停产停业()
用人单位对作业人员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作业不安全因素。对作业人员严重违章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甚至事故的,用人单位有权提请公安部门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采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但不需要向从业人员通报。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及时予以消除,并将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向()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