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可采煤层是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大致有()的面积其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在一般地区,能利用储量中的褐煤,在煤层倾角为25度~45度之间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
当煤层的平均灰分大于()时,该煤层不应计入资源源储量。
根据对煤层的勘探和研究程度,能利用储量又分为()储量和()储量。
煤层灰分虽超过了暂时不能利用储量标准但有销售对象,或经过洗选,灰分能达到规定的标准,经济上合理,可供工业或民用需要的储量()注销。
在一般地区,能利用储量中的炼焦用煤,在煤层倾角为25度以下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米
在一般地区,能利用储量中的褐煤,在煤层倾角为45度以上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
根据资源/储量估算要求煤层倾角小于15°时,可以利用煤层的()估算资源/储量倾角等于或大于15°时则必须以煤层的()进行估算。
暂不能利用储量中的非炼焦用煤,在煤层倾角为25度以下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米。
煤层中夹矸的单层厚度不大于()时,夹矸与煤可合并计算,不需扣出。但全层的灰分或发热量指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在已开拓区域内,煤层顶板破碎,管理困难,开采后经洗选灰分仍规定标准,且无销售对象的煤层或块段,应申请()。
在一般地区,能利用储量中的非炼焦用煤,在煤层倾角为25度~45度之间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
煤层中夹矸的单层厚度不大于()米时,夹矸与煤可合并计算,不需扣出。煤层中夹矸的单层厚度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被夹矸所分开的煤分层应作为(),一般应分别计算储量。
在一般地区,暂不能利用储量中的非炼焦用煤,在煤层倾角为45度以上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
原暂时不能利用储量经进一步查明,煤层厚度、灰分已符合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或灰分虽超过规定,但有固定销售对象,或洗选后可以达到规定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开采的均可()为能利用储量。
矿产储量需准确或大致查明其空间分布、产状、形态、规模和质量符合当前工业生产()条件,或政策允许开发利用。
在一般地区,暂不能利用储量中的炼焦用煤,在煤层倾角为45度以上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
()灰分也叫净煤层厚度的灰分(可采煤层中扣除夹石层厚度)。
经过系统的补充勘探或采掘揭露证实,煤层厚度、可采边界、煤质发生变化引起的储量增减,称为()引起的储量增减。
储量计算的参数有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煤的容重。()
当见煤点的煤层厚度和灰分不符合矿井储量计算标准要求时,在稳定和较稳定并具有渐变规律的情况下,一般可采用()求出可采边界。
在缺煤地区,暂不能利用储量中的非炼焦用煤,在煤层倾角为25度以下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
在一般地区,暂不能利用储量中的炼焦用煤,在煤层倾角为25~45度之间时的最低可采厚度为()。
煤层中夹矸厚度()等于或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煤分层应分别视为独立煤层,分别估算资源/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