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绿合字(2020)第22号】《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2020 版)》规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担,且工期()

A.发包人 顺延 B.承包人 顺延 C.承包人 不予顺延 D.发包人 不予顺延

时间:2023-11-29 13: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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