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关于《社会保险法》中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由个人缴纳保费 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的保费缴费补贴 ③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先行垫付 ④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随本人迁移
《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迁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甲某为某企业员工。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甲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以最终工作所在地的标准计算与支付养老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的转移资金?
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其个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帐户应该进行如何处理()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2月28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请根据该文件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若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连续计算、统一支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分别支付。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一般应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计发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