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国民会议”有意识地把王冠连同早已拟好的权利宣言一起呈现给威廉和玛丽。……新誓词要求威廉和玛丽宣誓:“根据议会同意的法规”进行统治,而以往的誓词只要求国王宣誓维护“先王批准的法律和习惯”。材料主要反映了英国()。
香港的法律来源于英国的普通法,以此为模式,结合殖民地初期所适用的原有法律,香港本地的法律渊源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源自于英国,属于普通法系,因此,香港法的源流是()
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在她的回忆录中谈到中英《联合声明》时承认:英国在谈判开始时并不打算把香港整个交还中国,到最后不得不同意交还整个香港地区。这是应该不情愿而又不得不做的。英国“最后不得不同意交还整个香港地区”的主要原因是()
香港法律属于取自于英国法的英美法系。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称作“英国东印度公司”)是一个股份公司。1600年12月31日由英皇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它代表英国控制着英国与印度、香港等殖民地的商贸关系,后在1874年被解散。导致其被解散的主要原因是()
程汉大在《英国政治制度史》中说,英国国王在(光荣)革命前保证“维护先王批准的法律和文件”,而革命后保证“根据议会同意的法规进行统治”。这主要表明()
()统治时期,在英国历史上被称为黄金时代。
威廉·韦德指出:(在英国)政党制度带来了政府的中心地位„„政府对议会的控制则加强。议案由政府部门控制,由党魁操纵议会通过的立法方式可能危害到法律的公正性。执政党控制的议会对政府的监督也显得软弱无力,民主可能受到伤害。这一材料反映出英国()
乔治三世(英国君主,1760—1820年在位)统治时期,内阁名存实亡,政党被视为大逆不道„„权力平衡的重心,在沃波尔内阁时,是由上院滑向下院,现在却是从议会滑向君主。这段材料反映出当时英国()
英国的甲商贸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办事处与中国的乙服装厂订立一份买卖合同,购买乙服装厂生产的幸福牌衬衫1500件,合同约定由乙服装厂在英国的办事处将货物送至甲商贸公司。后甲公司称乙服装厂所交货物与样品质量不符,遂通过其在中国的办事处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对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争执不下。按照我国法律,法院应当决定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英国通过两次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开放了十余个通商口岸,放弃了香港岛和九龙半岛一部。该时期英国侵华的本质意图应是()
在宪法形式上,英国“有宪制而无单一的成文宪法”,其宪法“成分复杂,包括法律文件、判例、习惯法和惯例等,可以使统治阶级根据形势变化增删修改、解释和运用起来反倒得心应手”。这主要体现了英国民主政治制度的()
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它以法律形式对国王权利进行了明确的制约,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也不能在和平时期维持常备军;同时,还规定国王既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权利法案颁布之后,英国的()的资产阶级统治开始确立起来。
特鲁福特是瑞士公民,在法国有住所,在英国有动产,他有一独生子。特鲁福特死在法国,留下一项遗嘱,将在英国的全部财产交给其教子。其独生子在英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这笔遗产。英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因而指向法国法,而法国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因而指向瑞士法。最后,英国法院按照瑞士实体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90%的遗产,使特鲁福特的独生子的要求得到满足。这一法律适用的过程属于 ( )
自鸦片战争后,英国割据香港直至香港回归祖国,英国统治了香港共多少年 ?
英国( )所著的《犍陀罗佛教艺术》一书,认为达尔拉际卡发现的公元25年左右塞族统治时期所雕造的一身菩萨像,就是把佛正式人形化的最早作品之一。
在香港被殖民统治的百年时间里,被定义为一个 “ 没有历史 ” 的地方,港英政府对香港进行的是 “ 去中国化 ” 和 “ 去英国化 ” 的管理。直到 1997 年回归中国, “ 中国人 ” 的身份才被确定。因此,要想进一步增进两地的了解,需要增强香港人的文化身份认同感。
二战后,英国华侨不断增加,1986年跃居欧洲首位。华人剧增的原因主要为香港移民大量增加。香港移民增加的主要原因有( )。
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院应该:
纪初的印度民族解放运动不同于同时期的辛亥革命,表现在 1民族资产级掌握了领导权 2主要反对英国的殖民统治 3政治总罢工为主要斗争形式 4工人阶级登上了政治舞台
香港回归祖国 () 1结束了英国在香港的统治 2使中国人民洗雪了百年国耻 3是“一国两制”构想的伟大实践 4标志着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在香港被殖民统治的百年时间里,被定义为一个“没有历史”的地方,港英政府对香港进行的是“去中国化”和“去英国化”的管理。直到1997年回归中国,“中国人”的身份才被确定。因此,要想进一步增进两地的了解,需要增强香港人的文化身份认同感。()
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