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
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运输卷烟、雪茄烟、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卷烟的非代表品、雪茄烟和烟丝的价格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卷烟、雪茄烟调拨任务。
()卷烟、雪茄烟、烟丝、烟草薄片生产企业禁止擅自销毁、处置报废的烟草专卖品。
卷烟的非代表品、雪茄烟和烟丝的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或者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授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凡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
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可以批发,并应当在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省级烟草专卖局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可以委托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代签国产及进口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卷烟的非代表品、雪茄烟和烟丝的价格实行()。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全国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基础上,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
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均应当使用注册商标;申请者注册商标,应当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生产文件,依法申请注册。
凡在海关监管区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卖标识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的罚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
“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所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独立操作的机械设备。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被称为烟草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
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
()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雪茄烟,必须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
对伪劣卷烟成品、半成品卷烟的价格鉴定,对烟叶、烟丝、烟草专用机械及其他烟草专卖品的价格鉴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