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要对《七条规定》实施重点、专项和定期监察。要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及所有矿长要认真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纳入今后重点工作,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健康为根本目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承托单位必须是且上一年度所托管煤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印发前已形成托管事实的煤矿,必须在2020年12月30日前达到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调整托管队伍,签订或补充完善托管合同(协议)等。()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托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
《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的矿井。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托管煤矿必须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重新办理()。
托管煤矿正式托管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重点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违章指挥作业、违规转包承包、()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情况。
承托方对托管煤矿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托管煤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委托方人员和承托方人员共同组成。()
托管煤矿生产前,委托方和承托方应共同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合同(协议)要明确托管的方式、时间和内容以及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等。()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托管合同(协议)要明确托管的方式、时间和内容以及()的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等。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托管期满需延续的,要提前()重新签订托管合同(协议)并履行报送手续。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承托方要配备满足监督检查需要的人员。()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托管煤矿灾害专门防治机构和队伍全部为委托方人员。()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托管价格测算,应当以托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充足完备,产量安排合规(不超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作为前提条件。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托管煤矿产量安排合规指()。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合同(协议)要明晰托管双方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责。()
依据《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合同(协议)要明确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任方及资金来源。()
直接负责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要重点审查承托方必备条件、承托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建、()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
托管煤矿正式托管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重点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违章指挥作业、违规转包承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情况。()
托管煤矿生产前,承托方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托管煤矿安全生产条件、风险灾害、避灾路线等内容,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