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分起评。

A.80,60 B.90,80 C.90,100 D.100,90

时间:2024-01-31 10: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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