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定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文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经过国家制定的、在调整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档案立法,从广义上讲,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档案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档案立法。
档案行政规章是指由有制定权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和地方各级预算,组成国家预算,具有法律效率。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是指()
教育法规是指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的法律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从狭义上讲,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是专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一种法律行为。
实体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档案立法,从广义上讲,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档案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档案立法。
军事法,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用以调整军事领域社会关系和行为规则和总称。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其特点主要包括()。
教育立法,广义上讲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规的活动;狭义上讲是一切国家机关或地方政府制定和发布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的活动。
实体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
( )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 )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各种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授权的机构。通过法定或行政程序制定、发布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劳动标准
国家预算调整是指经过批准的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因情况变化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改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经过()的审查和批准。
政府预算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根据法定程序进行,政府预算的成立,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预算执行的结果,都必须经过立法机关审查批准,这是政府预算()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