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开始的时间为()。
夫妻同居义务
夫妻之间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
甲与乙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七个月,后因经济问题双方争吵而不再同居,但仍有来往。半年后,乙发现甲与丙同居生活,便诉至法院,要依重婚论处。人民法院认为,甲的上述行为()。
夫妻扶养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但在实际运作上,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应以当事人()为普遍。
某妇女,26岁,16岁初潮,月经史:8~10天11-3月,量中等,无痛经,夫妻同居3年未孕,经夫妇双方检查,男方精液常规正常,女方阴道通畅。宫颈红呈颗粒状,宫颈口见透明分泌物,宫体后位,正常大小,活动,附件未及异常,基础体温测定呈单相。为其提供的护理措施中,须除外()。
李女士,25岁,16岁初潮,月经史:8~10天/1~3月,量中等,无痛经,夫妻同居婚后3年未孕,经夫妇双方检查,男方精液常规正常,女方阴道通畅。宫颈红呈颗粒状,宫颈口见透明分泌物,宫体后位,正常大小,活动,附件未及异常,基础体温测定呈单相。为其提供的护理措施中,须除外()
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2001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2002年正式登记结婚。王林与高华的关系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进行的财产约定可以适用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
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④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张女士,25岁,16岁初潮,月经史:8~10天/1~3个月,量中等,无痛经,婚后夫妻同居3年未孕,经夫妇双方检查,男方精液常规正常,女方阴道通畅。宫颈红,呈颗粒状,宫颈口见透明分泌物,宫体后位,正常大小、活动,附件未及异常,基础体温测定呈单相。为其提供的护理措施中,须除外()
李女士,25岁,16岁初潮,月经史:8~10天/1~3月,量中等,无痛经,夫妻同居婚后3年未孕,经夫妇双方检查,男方精液常规正常,女方阴道通畅。宫颈红呈颗粒状,宫颈口见透明分泌物,宫体后位,正常大小,活动,附件未及异常,基础体温测定呈单相。为其提供的护理措施中,须除外()。
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义务,不是女方单方的义务。
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1997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1998年正式登记结婚。
甲与乙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两个月,后因经济问题双方争吵而不再同居,但仍有来往。半年后,乙发现甲与丙同居生活,便诉至法院,要依重婚论处。人民法院认为,甲的上述行为()。
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不得为另一方独立提供担保()
夫妻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婚后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
下列关于外国关于夫妻同居义务的规定,正确的有()。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时双方均符合结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2001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2002年正式登记结婚。
【单选题】甲男乙女于2002年6月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双方均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现在补办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何时起算?
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