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开始的时间为()。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等承担较多义务时,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不实行计划生育属违法行为。
仲裁裁决之所以有拘束力,是双方自愿接受仲裁的协议义务,不是法律的强制管辖。
制约保险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保险条款由()单方面制定。
计划生育是女方义务还是夫妻双方共同义务?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的义务。
婚姻质量离不开个体因素、婚际因素和外界因素三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所谓的婚际因素包括婚姻中双方承担的义务、双方对婚姻的期望和夫妻权利与角色分配等。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
夫妻在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有参加工作、学习、生产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有被告计划生育的义务。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计划生育义务的内容包括()。
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④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原告某女与被告某男于1980年7月结婚,婚后多年不孕,经医院检查,是某男无生育能力。1988年初,两人到医院,为某女实施人工授精手术3次。不久,某女怀孕,于1989年1月生育一子。之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人工授精的孩子与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计划生育义务,其所体现的价值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下列不属于法定情形的是()。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与育龄夫妻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就()等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即使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女方要求离婚也应准许,因为其享有离婚自由。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夫妻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婚后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表现在( )。
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实际上就是为夫妻双方的( )提供便利条件。
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为方户籍地。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不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