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支付。
参保人员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元。
乙方自收到社保部门开出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帐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要告知参保工伤员工单位核准时限)补办齐所有需核准的项目。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处理?()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记账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住院医院级别支付不同的比例。下列关于各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正确的是()
在一个年度内,慢性病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参保人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时,需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未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使用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从定点医疗机构的偿付款中扣除,并返还参保人.
沧州市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住院所发生的限额内的核准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各为多少?
按325元/年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所发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核准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对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在一个年度中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
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费用的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参保人住院或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医保资金支付()。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过程跨年度的,按出院时间确定其医保待遇支付年度。如参保患者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较高,可自愿在当年的()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并重新办理入院,住院医疗费用按不同年度分别计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应在住院()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治疗。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非急诊抢救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参保人出院带药限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属于治疗本人疾病所需的药品,一般不超过10日量,因疾病疗程确需增加带药量的须经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同意,但最长不超过30日量。
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因工伤所发生的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
参保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根据《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药品目录》规定,参保职工门诊或住院在同一时期同类型药品使用不超过2个,药品比例生控制在()以下。
参保人员急诊留观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参保人因实行计划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实施工作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工伤人员治疗工伤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发生额超过2万元和住院时间每超过60日时,主管医生需在()内填写《重庆市工伤医疗(康复)特殊情况申请表》,报社保局审核。
参保人员住院不足()小时要求出院、转院的,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病情需要转院或参保人员死亡的,发生的费用按医保政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