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出口及近区短路,变压器10-35kV低压母线应采取()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2修订版)规定,为防止变压器出口短路事故,全电缆线路不应采用(),对于含电缆的混合线路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变压器连续遭受短路冲击。
()不应采用重合闸,对于含电缆的混合线路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变压器连续遭受短路冲击。
为防止变压器出口及近区短路,()的线路、变电站出口()内宜考虑采用绝缘导线。
在变压器内部发生故障(如绝缘击穿、相间短路、匝间短路、铁芯事故等)产生()时,接通信号或跳闸回路,进行报警或跳闸,以保护变压器。
为防止出口及近区短路,变压器35kV及以下低压母线应考虑绝缘化;10kV的线路、变电站出口3公里内宜考虑采用绝缘导线。()
主变压器运行中因出口或近区短路故障跳闸后,未经检查试验不得再次强行送电。特殊情况下,各地调调度值班员必须在确认主变外观检查无异常且故障点已经隔离的条件下,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就可试送。
变压器运输、安装中经历了机械冲击,或运行中经历了短路电流冲击,应进行绕组扫频响应分析试验。一般扫频范围从()Hz到()Hz,检测灵敏度不低于-80db。
变压器承受短路冲击后,应记录并上报(),必要时应开展()、油色谱分析等试验。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遭受出口短路、近区多次短路后,应测试(),并与原始记录进行比较,同时应结合短路事故冲击后的其他电气试验项目进行综合分析。
《国网十八项反措》规定为防止出口及近区短路,变压器35kV及以下低压母线应考虑绝缘化;10kV的线路、变电站出口()公里内宜考虑采用绝缘导线。
35kV油浸式变压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口和近区短路,应评评价为()状态。
全电缆线路不应采用重合闸,对于含电缆的混合线路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变压器连续遭受短路冲击。()
变压器近区短路冲击后,应记录()。
为防止变压器出口及近区短路,变压器()低压母线应考虑绝缘化。
一般最大短路冲击电流出现在短路故障的时间和采用微机保护能发出跳闸指令的时间分别满足下列哪个选项()
全电缆线路不应采用(),对于含电缆的混合线路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变压器连续遭受短路冲击。
油断路器每次故障跳闸后,应进行外部检查,并记录。一般累计()次短路跳闸,应进行解体修。
在变压器冲击合闸时保护应投跳闸()
变压器承受短路冲击后,应记录并上报短路电流峰值、短路电流持续时间,必要时应开展()、直流电阻测量、油色谱分析等试验。
变压器承受短路冲击后,应记录并上报()、短路电流持续时间,必要时应开展绕组变形测试、直流电阻测量、油色谱分析等试验。
一般发生短路故障后约0.01s时间出现最大短路冲击电流,采用微机保护一般仅需()s就能发出跳闸指令,使导体和设备避免承受最大短路电流的冲击,从而达到限制短路电流的目的。
一般最大短路冲击电流出现在短路故障的时间和采用微机保护能发出跳闸指令的时间分别是()
变压器在遭受近区突发短路后,应做()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记录比较,判断变压器无故障后,方可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