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专职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A、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财物 B、擅自泄露业主信息 C、阻挠、妨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 D、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时间:2023-08-30 09: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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