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可以不规定有效期,但必须规定装运期。
“过期单据可接受”指的是在装运日()后提交的单据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即可。
一份信用证规定有效期为2008年11月15日,装运期为2008年10月,未规定装运日后交单的特定期限,实际装运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10日。根据《UCP600》规定,受益人应在()前向银行交单
没有有效到期日期的信用证,应以最后装运期限作为有效到期日期。
如果信用证单据中包含正本海运提单且未规定交单期限,则认为在装运日后()天内向银行交单有效,但不能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如信用证未明确规定交单期限,则包含正本运输单据在内的单据应在装运日后21天内交单,且可以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一般而言,跟单信用证有“三期”,即装运期、交单期和有效期,其中有效期涉及到期地点。到期地点可以是()
国内信用证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国内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最迟日期。未规定该期限的,装运日后()天(不含装运日)为交单期(不能晚于国内信用证有效期)。
信用证只有有效期而没有最迟装运期限,则根据《UCP600》的规定()
未规定该期限的,货物装运日后()(不含装运日)为交单期,但最迟交单日不得晚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一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2006年10月30日,最后装运期为10月10日,如未规定装运后交单的特定期限,而实际发运日期是10月1日。根据《UCP600》规定,请问最迟的实际交单期为()。
信用证规定装运期限为5月份,没有规定交单期,有效期为6月15日,出口公司装船后,提单签发日为5月8日,出口人应于()前(包括当日)去交单,若提单日期为5月28日,则应于()日前去银行交单
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是6月30日,有效期是7月15日,交单期限是提单日后21天。若实际装船日期是6月25日,受益人可以与7月16日交单。
信用证只有有效期而没有最迟装运期限,则根据UCP600的规定( )。
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期为7月15日,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8月15日,交单期限为装运日后的15天,如果信用证要求卖方提交保险单,则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可以为( )。
根据UCP600,如果开证行发出的一份信用证修改通知中修改了装运期限和付款期限,出口人可以仅接受装运期限的修改,而拒绝付款期限的修改。
某信用证规定出口货物100公吨,装运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为9月30日。后来因租船困难,受益人要求开证申请人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展至10月上旬。开证人修改了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至10月5日,同时将货物数量减至80公吨。受益人可以( )。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7的9月15日,有效期为2007年9月30日,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内提交”。若提单的出单日期为2007年9月10日,则货物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可以为()。
A公司出口货物1000公吨,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的上海、大连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不同的装运时间,最后一起运往伦敦。卖方的这种做法是否属于分批装运?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付款?
【单选题】一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2016年10月30日,最后装运期为10月10日,如未规定装运后交单的特定期限,而实际发运日期是10月1日。根据《UCP600》规定,请问最迟的实际交单期为()。
交单期指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单据提交到有效地的有效期限。未规定该期限的,默认为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后()天
交单期指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单据提交到有效地的有效期限,以当次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开始计算。未规定该期限的,默认为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后十天。任何情况下,交单不得迟于信用证付款期。()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通常是提单的内容()。①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②货物标志;③目的港和装船期限;④信用证有效期;⑤是否分批装运;⑥对运输的要求。
受益人交单议付有效期受三个期限的制约:即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又必须在交单期限内,还必须在UCP600规定的装运日后20天之内,超过其中一个期限,银行将会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