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出口某商品大约10000公吨,但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买卖,则该公司发货时最多可以装运()
中国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食品450公吨的合同,规定2001年4至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4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至8月5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中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对这批货物拒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海运出口货物,实际出口日期为5月5日,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4月30日,但是仍在信用证有效期5月10日内,出口人要求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将提单日期填写4月30日。这种提单叫()
在贸易实践中,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的确定最好是()。
国外来证规定,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物,总金额100万美元,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卖方发货的()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向国外出口花生米500公吨,合同与信用均规定不许分批,十一月份装运。备货期间,发现花生米货源在两个地方,于是,业务员只好于11月15日在烟台港装上300公吨花生米,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船名为“胜利”号035W航次,又于当日在青岛港装上200公吨花生米,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船名为“永顺”号035W航次,显示的目的港均是信用证规定的目的港。11月20日,该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将单证送银行议付时,却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该公司将货物分批装运了。请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国外开来信用证,数量为10000公吨的散装货物,总金额为90万美元,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按惯例,卖方发货时:()。
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 我方公司提交两份不同装运港口的提单时,银行是否会议付该套单据?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题: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我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办好了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我方收到外商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收据,要求我方付款,为此:我方()。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300公吨冻品的合同,规定1998年4月至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当天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 4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至8月5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本案中的保函,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300公吨冻品的合同,规定1998年4月至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当天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 4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至8月5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本案中的银行责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某公司出口某非包装商品1000公吨,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按国际惯例,如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则该公司最多可装()。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凭信用证付款,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由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时发货,以免影响对外信誉。()
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 我方货物的出运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国外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数量1000公吨,信用证有效期2018年4月30日,并注明该信用证按UCP600办理。该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将货物装船完毕,提单签发日期也为2018年4月4日。问:该公司最迟应在何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
福建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茶叶共450公吨,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port to London in July,Pardal shipment prohibited.”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5月11日在厦门港将150公吨茶叶装“东方”轮,取得一套提单;该轮船又驶往广州港装了300公吨茶叶,5月28日取得有关提单。福建某公司然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提单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食品400公吨的合同,规定2001年3月至l0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3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至8月12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中填写的船边测温日
如果信用证修改通知中将装运期和提单内容进行了修改,那么出口方可以接受装运期部分的修改,而拒绝接受提单内容的修改。( )
A公司出口货物1000公吨,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的上海、大连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不同的装运时间,最后一起运往伦敦。卖方的这种做法是否属于分批装运?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付款?
【填空题】我某公司对南非出口一批化工产品2000公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国外来证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允许转运”。该证并注明:按办理。现已知:装运期临近,已订妥一艘驶往南非的“锦星”号货轮,该船先停靠新港,后停靠青岛。但此时,该批化工产品在新港和青岛各有1000公吨尚未集中在一起。如你是这笔业务的经办人,是否需要把货源集中后再出运?(需要/不需要)(注意:填空题请严格按题目后面的可答选项进行选择,并复制黏贴,否则机器不会识别。)
我方某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某商品一批,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信用证的到期我方某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某商品一批,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信用证的到期地点规定在我国。为保证款项的收回,应议付行的要求,我方请香港某银行对中东某行()转来的一张即期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我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有关单据交议付银行议付,不久接保兑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破产,我行将不承担该信用证的付款责任。”问:
6、我外贸公司A与欧洲B进口商订立供应某商品500公吨的出口合同,规定1月至4月由中国港口装上海轮运往欧洲某港,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B进口商按时开来信用证,装运条款为1月100公吨,2月150公吨,3月150公吨,4月100公吨,每月不允许分批。A公司审查信用证后认为可以接受,于1月-2月分别按信用证规定交货并顺利收款。后由于货源不足,经与船公司协商同意,于3月10日先在青岛将70公吨货物装上,在该轮行至烟台时,于3月18日又在烟台装上75公吨。A公司向议付行议付时,提交了分别于青岛和烟台装运的共计145公吨的两套单据。当议付行将单据寄到开证行索偿时,遭到开证行拒付。理由是信用正规定3月应装150公吨,不准分批,而现在仅装145公吨,而且是分在两地装运的,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请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 “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这一条款是()
海运出口货物,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信用证有效期为5月10日,实际出口日期为5月5日,出口人要求承运人将提单日期填写为4月30日。这种提单称为预借提单()
案例分析1(20分) 二战期间,美国一卖方与英国一买方按照CIF条款达成一笔交易。装运港在美国东部某港口,目的港是英国某港口。合同签订后,卖方备妥货物,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将货物发运。载货船只在大西洋上被敌对德国的潜艇发现,并被对方发射的鱼雷击沉。买卖双方均得知了这一消息。卖方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备好后,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交,并要求买方付款赎单。买方则以卖方所交的货物已全部灭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为此,双方发生了诉讼。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2(20分) 某出口商与韩国某进口商签证了一份CFR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小麦2000公吨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船抵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其余2500公吨安全抵港。卖方在船抵达目的港后称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已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已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不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