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顺坡坡度不应大于()。
在困难条件下,可适当加大顺坡坡度,但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不应大于1/(8vmax);其他线路不应大于1/(7vmax),且不得大于2‰。
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路,无缓和曲线时,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不得大于()。
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路在特殊条件下的超高顺坡,不得大于()。
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不得大于()。
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路,有缓和曲线时,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不得大于()。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特殊困难地段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应短于()。
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Vmax≤120km/h的其他线路顺坡坡度一般应不大于()。
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应大于()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mm,但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线路个别特殊情况下已设置的90(不舍)~110mm的欠超高可暂时保留,但应逐步改造。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m;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不含)~160km/h时不应小于()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其他地段不应小于20m。
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线路,顺坡坡度不应大于()。
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不得大于()。
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线路,曲线超高在直线上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10υmax)。()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m;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160km/h时不应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其他地段不应小于20m()
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为120 km/h(不含)~160km/h的线路,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不应大于8mm;其他线路,有缓和曲线时不应大于()mm,无缓和曲线时不应大于25mm。《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3.7.4条
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线路,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m时,站线不应短于m()
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线路,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有缓和曲线时不应大于15mm、无缓和曲线时不应大于__mm
在困难条件下,可适当加大顺坡坡度,但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不应大于1/(8Vmax);其他线路不应大于l/(7Vmax),且不得大于2‰()
起道作业收工时,顺坡率应满足: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线路不应大于2.0‰,允许速度为120~160km/h线路不应大于,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线路不应大于()
《修规》对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规定为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160km/h时不应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其它地段不应小于20m()
起道作业收工时,顺坡率应满足: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线路不应大于2.0‰,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线路不应大于()‰,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线路不应大于0.8‰
曲线超高顺坡,在困难条件下,可适当加大顺坡坡度,但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不应大于l/(8υmax);其他线路不应大于1/(7υmax),且不得大于2‰。()
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Vmax≤120km/h的其他线路顺坡坡度一般应不大于()
曲线超高顺坡,在困难条件下,可适当加大顺坡坡度,但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不应大于l/()其他线路不应大于1/(),且不得大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