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全水分测定的煤样不宜过细,最好采用小于20mm的煤样。
测定收到基水分的煤样必须是分析煤样。
空气干燥煤样水分的测定实验中,称量空气干燥煤样准至()
GB/T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标准中一步法规定测定全水分时所用的煤样粒度为()
粒度为6毫米以下煤样测定全水分时,应在()温度的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重。
称取空气干燥基煤样1.000g,测定其空气干燥煤样水分时失去质量为0.0600g,煤试样中的水分为()。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标准中两步法规定测定内在水分时所用的煤样粒度为()。
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必须在制备分析煤样过程中分取。
B/T211-2007《煤中全水分测定方法》中规定测定外在水分时所用煤样粒度为()。
供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可以()采集,也可在煤样制备过程中()
空气干燥煤样水分的测定方法有()和()法,其中()适用于所有的煤样为仲裁方法。
测定全水分煤样的粒度为小于13mm或小于6mm。
大多数情况下,为方便起见,采样时都同时采取全水分测定和一般分析实验用的()煤样。
对煤中全水分进行测定时,用预先干燥过的称量瓶在分析天平上称取煤样10.020g,然后将煤样在鼓风干燥箱105~110℃中干燥2h。冷却至室温后称的重量为9.688g,试求该煤样的全水分测定结果。
煤中全水分小于20%时,同一实验室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允许误差是()。
煤样水分测定允许误差是()。
工业分析中测定的水分有原煤样的全水分(或接收煤样的水分)和分析煤样水分两种。
采集粒度小于13mm测定全水分的煤样,样品量为()
空气干燥煤样水分的测定实验中,烟煤干燥时间为()
粒度小于13mm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必须留取3kg粒度小于6mm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必须留取125kg。
煤样全水分<10%时,两次重复测定允许差为()。
对于一批煤,可以将采到的煤样分为若干个分样,分别制备全水分煤样进行全水分测定,测定结果按照分样质量经加权平均后作为该批煤的全水分值。()
《煤中全水分测定方法》中规定测定外在水分时所用煤样粒度为()。
粒度小于13mm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必须留取3kg;粒度小于6mm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必须留取1.25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