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或法院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其范围只包括实体法,不包括()。
中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B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在C国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1万台家用洗衣机。后发生了纠纷诉之中国法院。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不定项选择题:某法国甲公司与土耳其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来双方发生了纠纷,根据合同的约定,双方在国际商会下设的维也纳仲裁庭进行仲裁。但是双方当事人既没有选择奥地利的国内法,也没有授权仲裁员根据“公允和善良”行事。仲裁庭做出裁决,认定法国甲公司违约,要求其支付80万法郎的违约金。在叙述仲裁理由的时候,仲裁庭并没有适用法国法律、土耳其法律、奥地利法律等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而是按照惯例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定法国甲公司违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未选择保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保险合同适用的法律是()
中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B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在C国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1万台家用洗衣机。后发生了纠纷诉之中国法院。假设1: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C国法。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中国公司与英国公司因合同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合同没有对法律适用作出选择。该合同在德国签订,实际履行地在美国,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可以选择适用的实体法有:()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和“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分别属于哪种冲突规范?
中国法人甲和美国法人乙之间签订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律。此时应适用的美国法律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规范和程序法”。这表明我国在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采用的是下列何种制度?
涉外合同的当事何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一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涉外合同之债的一般法律适用原则包括意思自治原则、客观标志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五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适用合同订立时()所在地的法律。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这一冲突规范属于( )。
对涉外合同,一般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最密切联系原则,但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下列哪一种合同的准据法?
《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一规定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未选择保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保险合同适用的法律是:
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包括
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的规定,销售合同受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支配;如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地国家的法律;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地国家的法律()。
中国公司与德国公司因合同纠纷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合同没有对法律 适用作出选择。该合同在美国签订,实际履行地在法 国,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可以选择适用的实体法有:()A.中国法B.德国法C.美国法D.法国法
我国《法律适用法》分则中涉及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的条款只有涉及有价证券和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