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月4日信达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不含税售价为150万元,信达公司同意给予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尽早收回货款,合同约定,信达公司给予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信达公司于2020年1月12日收到该笔账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的因素。则信达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万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

A.149.85 B.152.55 C.149.5 D.172.50

时间:2023-02-27 05: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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