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的信号设备是由列车超速防护自动闭塞设备(ATP)、列车运行自动监控系统(ATS)和联锁组成。
在装设集中联锁的区段,并设有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或列车超速防护系统时,旅客列车可不挂隔离车。
机车信号与列车超速防护设备安装牢固,应有防振、防松动、防潮湿、防磨卡、防冲击、()等保护措施,接收线圈、引线管等封堵良好。
当LKJ无控制指令输出且不处于防溜报警状态,机车信号为停车信号或按停车信号控制且列车处于停车状态时()进行LKJ的参数输入。
地铁1号线正线信号系统采用基于无线通信技术的移动闭塞制式(CBTC)列车自动控制系统,同时还提供了在连续式ATP功能丧失情况下的iATP和联锁控制级列车防护系统,支持CBTC列车和非CBTC列车的安全混运。信号系统包括()、()、()、()四个子系统。
列车超速防护系统采用速度方式显示不干扰司机正常操纵,当超速时通过()或()实现防护.
SICAS和ATS信号故障事故类别:一级事故:发生正线某个联锁站SICAS故障,影响本联锁区的信号设备正常使用;或者ATS故障,影响全线列车监控。
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根据前方行车条件为每列车产生(),并通过地面信号和车载信号的方式向司机提供安全运行的凭证。()设备实施速度监控,当列车速度超过()时控制列车实施制动,防止列车超速颠覆或与前方追尾,保证行车安全。
当小行基地微机联锁系统正常时,列车占用转换轨的凭证为()信号机的月白灯光;列车由小行站进入小行基地时,列车占用转换轨的凭证为小行站的()灯光.
SICAS和ATS信号故障事故类别:一级事故:发生全线SICAS故障,影响全线正常运营。二级事故:正线某个联锁站SICAS故障,影响本联锁区的信号设备正常使用;或者ATS故障,影响全线列车监控。
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km/h的列车,机车信号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结合使用,或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
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的列车,机车信号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结合使用,或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
具备列车超速防护的固定闭塞,区域控制器(ZC)或基于AP的车地无线通信故障时,信号系统提供推荐速度和列车超速防护功能,运行模式为()
不具备列车超速防护的固定闭塞,故障联锁站负责在车站ATS/联锁现地控制工作站上排列本联锁区内列车运行进路()
在()模式下,当车载ATP故障或仅具备联锁功能(IXLC控制级别),不提供推荐速度和列车超速防护功能时采用无超速防护的固定闭塞法。
当一个或多个联锁区的动态、静态信标故障(列车位置丢失)或同时在线运行列车3列及以上车载ATP故障时,可采用()
信号系统提供三个列车控制等级:CBTC、BM和联锁控制,在CBTC控制状态下可以保证90S的列车追踪间隔,在BM控制状态下可以保证120S的列车追踪间隔。()
当车载ATP设备发生故障,立即报告行调,如在区间,凭行调命令以RM或NRM模式驾驶列车运行到前方站,严格按信号指示行车,严禁超速()
在IXLC模式下,信号系统只提供联锁基本功能,不提供列车车载防护功能,司机需人工切换驾驶模式至(),按规定限速凭地面信号显示运行。
信号系统在CTC/ITC/IXLC控制等级下,当一个联锁区(除南门兜联锁区、排下联锁区外)计轴区段红光带时,行调组织列车以RM模式限速25km/h,凭引导信号显示通过红光带区段,进路内仅允许一列车占用。()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正常驾驶模式下列车信号系统提供推荐速度、列车超速防护和临时限速功能,列车按推荐速度运行。()
信号系统在CTC/ITC/IXLC控制等级下,当一个联锁区(除南门兜联锁区、排下联锁区、三江口联锁区外)计轴区段红光带时,行调组织列车以RM模式限速25km/h,凭引导信号显示通过红光带区段,进路内仅允许一列车占()
当车载对TP设备发生故障,立即报告行调,如在区间,凭行调命令以RM或NRM模式驾驶列车运行到前方站,严格按信号指示行车,严禁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