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内容包括() Ⅰ.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Ⅱ.持股人年龄 Ⅲ.持有股票的名称 Ⅳ.持有股票的数额
证券公司通过其()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客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信息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以哪些下基本信息( )。 Ⅰ.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Ⅱ.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Ⅲ.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 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的报,通知上级公司,并予公告。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禁止的行为有()。 Ⅰ.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Ⅱ.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Ⅲ.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Ⅳ.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 Ⅰ.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Ⅱ.向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Ⅳ.通知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并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有()等行为。 Ⅰ.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Ⅱ.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Ⅲ.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Ⅳ.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有( )。 Ⅰ.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Ⅱ.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Ⅲ.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Ⅳ.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当存在下列情形中的()时,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Ⅰ.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Ⅱ.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Ⅲ.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 Ⅳ.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上市公司任职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进行收购的,依法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该比例是
根据《证券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书面报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权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要约收购
营业部与自然人投资者签署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钱。应充分了解其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揭示投资风险,对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有挂牌公司股份相关证明资料和法律文书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与其签署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规定投顾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同时,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媒体,对()发表意见。Ⅰ.宏观经济Ⅱ.行业状况Ⅲ.证市场变动情况Ⅳ.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己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比例毎增加或者减少__,应当根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