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达到()后,无论增加或者减少()时,均应当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参与媒体节目的管理要求有()。 Ⅰ.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的投资建议 Ⅱ.证券投资顾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作出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Ⅲ.证券分析师通过媒体对具体证券发表评论意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投资收益 Ⅳ.为公众投资者提供证券资讯服务,传播证券知识,揭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
证券公司通过其()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的报,通知上级公司,并予公告。
证券公司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在()情形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Ⅰ.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Ⅱ.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Ⅲ.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Ⅳ.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3%,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证券咨询人员参与媒体节目的管理要求有( )。 I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的投资建议 II .证券投资顾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作出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III .证券分析师通过媒体对具体证券发表评论意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投资收益 IV.为公众投资者提供证券资讯服务,传播证券知识,揭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 Ⅰ.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Ⅱ.向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Ⅳ.通知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并予以公告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有( )。 Ⅰ.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Ⅱ.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Ⅲ.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Ⅳ.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当存在下列情形中的()时,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Ⅰ.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Ⅱ.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Ⅲ.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 Ⅳ.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上市公司任职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根据《证券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书面报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权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要约收购
在以下()情况下,收购人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B.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 C.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未超过30% D.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规定投顾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同时,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等公开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Ⅰ、广播 Ⅱ、电视 Ⅲ、网络 Ⅳ、报刊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媒体,对()发表意见。Ⅰ.宏观经济Ⅱ.行业状况Ⅲ.证市场变动情况Ⅳ.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Ⅰ.广播 Ⅱ.电视 Ⅲ.网络 Ⅳ.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