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强制培训的内容为() ①水上安全管理法规 ②安全教育宣传 ③海事案例 ④实际技能训练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包括: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STCW公约要求强制培训基本安全课目是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
煤矿安全培训的特点是安全培训的强制性、连续性、超前性和社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强制培训的内容为()。 Ⅰ、水上安全管理法规; Ⅱ、安全教育宣传; Ⅲ、海事案例; Ⅳ、实际技能训练。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此规定的指导思想与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的强制原则最相符合。
企业必须对新录用的()和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教育。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强制性的,所有相关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并通过考核。
选煤厂直接从事生产建设的职工,必须进行强制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STCW公约要求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是强制性的()的要求和指导。
国家要求强制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基本安全的内容包括课目时指:()。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STCW公约要求强制培训基本安全课目是指()
矿井概况、工种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危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即强制性标准不属于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可以不参加强制性安全培训。()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 ()、 ()、 ()、 ()、 ()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一般规定强制性条文规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应经过安全()后持证上岗。
《淮北矿业员工教育强制培训管理规定》要求: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安排上岗作业的,对单位()或其他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通报、约谈,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煤矿安全培训具有强制性、超前性、连续性、社会性。()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
《淮北矿业员工教育强制培训管理规定》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在任职之日起()个月内参加培训,并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