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移动观测站观测点的间距,随开采深度的不同,一般分为()。
根据规程规定,稳定煤层的观测点间距为()米。
路基变形沉降观测点一般地段沉降观测断面的布置间距为()
静载试验支点沉降修正公式为(注:l:跨径,x:测点至A点距离,a:A支点沉降,b:B支点沉降)()。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9.4.6条,道路沉降监测点的间距不宜大于()m,且每条道路的监测点不应少于()个,必要时,沿道路方向可布设多排测点。
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点应在建筑地基中心附近2m×2m或各点间距不大于()的范围内,沿铅垂线方向上的各层土内布置。
当隧道埋深较浅,且洞顶土层风化严重时,为控制地表沉降,可在盾壳上注入()。
盾构施工监控量测中,对地下管线安全观测,沉降测点埋设,用冲击钻在地下管线轴线上方的地表钻孔,然后放入直径()-30mm的半圆头钢筋,其深度应与管线底一致,四周用水泥砂浆填实。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为安置沉降测点和仪表,试桩顶部露出试坑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稳定煤层的煤层观测点间距为25~50米。()
较稳定煤层的煤层观测点间距为()米。
稳定煤层的观测点间距为()米。
隧道的净空变化、拱顶下沉和地表下沉,浅埋地段,等必测项目应设臵在(),其量测断面间距及测点数量应根据围岩级别、隧道埋深、开挖方法等按相关规定进行。
依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8.2.4,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结构墙、柱上,并应分别沿平行、垂直于坑边的方向上布设。在建筑物邻基坑一侧,平行于坑边方向上的测点间距不宜大于15m。垂直于坑边方向上的测点,宜设置在柱、隔墙与结构缝部位。垂直于坑边方向上的布点范围应能反映建筑物基础的沉降差。必要时,可在建筑物内部布设测点。
地表下沉量测时,测点的布设沿横向应该是隧道中线附近密集,远离隧道中线处稀疏,并至少布置11个测点。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8.2.5要求,地下管线沉降观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m。
水管式沉降仪测头和钢丝水平位移计测头可以合并组装为同一测点埋设,也可以分开各自埋设。
地表沉降测点櫝向间距宜为().在隧道中线附近测点应适当加密。
根据《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5.2.9-2,基坑底部隆起监测点应符合要求,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m,数量不宜少于3个
道路沉降监测点的间距不宜大于(),且每条道路的监测点不应少于
较稳定煤层的观测点间距为()m。
根据《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5.2.9-1,基坑底部隆起监测点应符合要求,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应选择在基坑的中央、距坑底边约1/4坑底宽度处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数量不应少于2个。纵向或横向有多个监测剖面时,其间距宜为()m
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5.2.3条款,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较大处,监测点间距宜为()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