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某申请。申请人提出了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

A . 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1所作的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B . 合议组经审查认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C . 合议组经审查认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D . 合议组经审查认定驳回理由不成立

时间:2022-10-18 08:19:00 所属题库:专利代理人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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