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变压器,四周应设不低于()m高的固定围栏(墙)。变压器外廓与围栏(墙)的净距不应小于()m。
户外落地变压器外廓距围栏和建筑物的外墙净距离不应小于()m。
配电所毗连火灾危险区域建筑物时,可通过走廊或套间与之相通;共用隔墙时,应采用密实非燃烧体;变压器室的门窗应通向非火灾危险环境。详见第四章第一节。配电所通过走廊与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相通,通向走廊门应为()。
安装在室内的配电变压器,容量在100—1000KVA,变压器外廓与后壁、侧壁的最小净距为()mm。
露天安装的变压器或配电装置的外廊距火灾危险环境建筑物的外墙不宜小于()m.
露天安装变压器时,与火灾危险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
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或场所的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等用电都应符合安全要求,但不必安装避雷设施。
低压配电线路火灾危险环境运行标准: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可采用非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明敷设;所采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绝缘导线和电力电缆的额定电压,必须不低于工作电压,且不应低于500V。详见第四章第六节。低压配电线路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可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明敷设。
20kV及以下露天式;半露天式变(配)电所应设置不低于()m的实体围墙。变压器外廓与围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并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牌。
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1996规定,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和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跨接,下列合理的是()。
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不应小于()m;距其他建筑物不应小于()m;距液化石油气罐不应小于()m;石油化工装置的变、配电室还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变配电设备应有完善的屏护装置。安装在室外地上的变压器,以及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的变配电装置,均需装设遮栏作为屏护。
安装在室内的配电变压器,容量在100—1000KVA,变压器外廓与门的最小净距为()mm。
易受雷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露天设备(如油罐、贮气罐)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发电厂和变电站等应采取防()措施。
易受雷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露天设备如油罐、贮气罐、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发电厂和变电站等也应采取防()措施。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或场所的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等用电都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应安装()
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必须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当火灾危险类别为丙、丁、戊类的生产建筑物外墙距屋外油浸式变压器外廓()m以内时,在变压器高度以上3m的水平线以下及外廓两侧各3m的外墙范围内的,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当建筑物外墙距变压器外廓5m~10m时,可在外墙上可设甲级防火门,并可在变压器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墙的材料及厚度应符合防火墙的要求。
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油重lOOOkg~11500kg的相邻油浸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0m()
根据GB50052-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变压器,且变压器外廓与生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小于5m时,当油量小于或等于l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m的范围内,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得有门、窗或通凤孔()
A. 户外落地变压器台周围应安装固定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7m,变压器外廓距围栏和建筑物的外墙净距离不应小于0.8m,与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变压器底座的底面与地面距离不应小于0.3m;
根据GB50052-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变压器,且变压器外廓与生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小于5m时,当油量大于l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m的范围内,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得有门、窗或通凤孔()
露天或半露天变电站的变压器四周应设不低于(C)高的固定围栏(墙),变压器外廓与围栏(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