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笔国际货物买卖的信用证交易中,卖方向指定行提交的单据中有伪造的单据,且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完全相符,指定行已付款。信用证的申请人了解到这一事实,指示开证行拒绝付款。根据UCP600和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根据与进口商签定的《进口押汇合同》,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给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其本质是开证行对进口商的一种短期放款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IF(神户),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甲银行开立后寄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知甲公司,甲公司拿到信用证后开始装船并取得提单,同时开出汇票、发票等单据。随后,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议付,深圳分行审查后办理了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甲银行要求偿付,甲银行核对无误后偿付中行深圳分行,并通知乙公司付款赎单。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采用汇付支付方式,单证的交付是指出口商在货物出运之后,将进口商所需要的各种单据提交出口地银行,通过出口地银行寄给进口商,以便进口商收货付款。()
议付银行在经过审核有关单据无误后,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商)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将票据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给出口商。议付行就成了该汇票的正当持票人。
采用汇款支付方式,单证的交付是指出口商在货物出运之后,将进口商所需要的各种单据提交出口地银行,通过出口地银行寄给进口商,以便进口商收货付款。
信用证规定提交全套正本海运提单,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未到开证行而货物已到达港口的情况下,进口商为及时提货箱开证行申请开立提货保函,交船运公司先予提货,待进口商取得正本海运提单后,再以其换回原提货保函的融资方式为().
打包贷款是指我行以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作为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出口商装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给出口商的短期贷款。
议付银行在经过审核有关单据无误后,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商)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将票据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给出口商。议付行就成为了该汇票的正当持票人。
出口单据质押贷款系指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企业,在远洋运输情况下,货物报关装运后,将商业单据和全套正本海运提单质押农行申请短期贸易融资,农行收到进口商付款后,将全套单据寄进口商。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付款只是以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为依据,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即使实际装运货物存在问题,开证行也不能引以作为拒付的依据。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押给所在地开户银行(议付行),银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出口商),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中国甲公司与欧洲乙公司签订货物进口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开证行为中国某银行。欧洲乙公司向信用证的指定行提交了单据,于是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甲公司以欧洲乙公司提交的单据中存在伪造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中国某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述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哪几项?()
()是指出口商在提供货运单据之前,凭供货合同和国外银行开来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正本信用证向银行申请的短期贷款。
采用汇款支付方式,单证的交付是指出口商在货物出运后,将进口商所需的各种单据提交出口地银行,通过出口地银行寄给进口商,以便进口商收货付款()
在进口到单业务交易处理中,收到国外寄来信用证单据后,需在信用证到单通知功能里录入的到单信息不包括()
信用证业务是单据交易,只处理单据,不涉及货物。
信用证结算业务中以单据为准,而与实际货物无关。
进口货物单据的审核,是进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一般审核单据的单位是()
办理出口单据质押贷款要求出口商在货物报关装运后,将()质押给农业银行。
保理业务是出口商以( )形式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承购应收账款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贷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
进口信用证可以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质量()
运营部◆业务指在出口信用证和出口托收项下,出口企业发运货物并向银行提交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银行按照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保留追索权地为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
案例分析1(20分) 二战期间,美国一卖方与英国一买方按照CIF条款达成一笔交易。装运港在美国东部某港口,目的港是英国某港口。合同签订后,卖方备妥货物,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将货物发运。载货船只在大西洋上被敌对德国的潜艇发现,并被对方发射的鱼雷击沉。买卖双方均得知了这一消息。卖方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备好后,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交,并要求买方付款赎单。买方则以卖方所交的货物已全部灭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为此,双方发生了诉讼。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2(20分) 某出口商与韩国某进口商签证了一份CFR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小麦2000公吨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船抵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其余2500公吨安全抵港。卖方在船抵达目的港后称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已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已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不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