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某市日化三厂与某市百货商场签订一份按期供应化妆品“丽人密”的合同。合同中约定:自该年2月份开始,日化三厂按月向百货商场提供“丽人密”化妆品,至同年8月份为止;履行日期为每月15日至20日,每次交付化妆品100件,履行方式为送货上门;百货商场与收到每批货物当日,通过银行结算,向日华三厂支付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按该期未履行部分货款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日化三厂于2月、

时间:2023-09-23 09: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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