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接入机构应按其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电子商业汇票解质押业务中银行作为质权人的,操作员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有关解质押资料,经主管审核审批后,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录入票据号码,核实解质押信息与票据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甲公司会计部门2016年开出和收到的票据情况如下: ①2月5日,收到A公司开出的3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2月4日,金额10万元。 ②2月10日,甲公司向客户B企业开出一张支票.由于B企业的全称和金额不确定,因此出纳在开出支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金额”。 ③2月15日,为支付C公司的咨询费,将D公司开具的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在背书时,出纳在票据背面的“被背书人”处盖了甲公司的签章,在“背书人”处写了C公司的名称。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电子商业汇票处于()、“背书已签收”、“质押解除已签收”状态下,且“不得转让标志”为“可再转让”的,持票人(背书人)可以将所持有的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对手(被背书人)。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付款或拒绝付款。
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申请前,可查询电子商业汇票()。
艳玉公司会计部门开出和收到的票据情况如下。 (1)2月5目,收到A公司的开户银行开出的银行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2月4日,金额10万元。 (2)2月10日,大华公司向客户B企业开出一张支票,由于B企业的名称全称和金额不确定,因此出纳在开出支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金额”。 (3)2月15日,为支付欠C公司的咨询费,将B公司开具的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在背书时,出纳将艳玉公司的签章盖在了票据背面“被背书人”处,将C公司的名称写在了“背书人”处。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接入行内ECDS的农合机构作为付款人收到持票人在票据有效期限内要求支付票据款项的请求时,根据票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支付票据款项的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背书人应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被背书人。
甲公司会计部门2016年开出和收到的票据情况如下: ①2月5日,收到A公司开出的3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2月4日,金额10万元。 ②2月10日,甲公司向客户B企业开出一张支票.由于B企业的全称和金额不确定,因此出纳在开出支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金额”。 ③2月15日,为支付C公司的咨询费,将D公司开具的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在背书时,出纳在票据背面的“被背书人”处盖了甲公司的签章,在“背书人”处写了C公司的名称。 下列属于商业承兑汇票绝对记载事项的有()。
资金通过线下清算的,电子商业汇票经办行通过()系统等方式收到票款,将资金转入持票人账户。
客户持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委托银行向承兑银行或承兑人收取票款,承兑银行或委托收款行收到商业汇票、托收凭证,应审核商业汇票和托收凭证上记载的以下内容()。
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背书人背书时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
客户持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委托银行向承兑银行或承兑人收取票款,承兑银行或委托收款行收到商业汇票.托收凭证,应审核商业汇票和托收凭证上记载的以下内容()
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处于以下()状态时,可向被背书人发出转让
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某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偿还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该汇票交给D公司。D公司随后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D公司与E公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次日起第3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未应答的,经办行应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以下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前手被背书人与后手背书人的账号、开户行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类别均相同但名称有所不同的,不影响票据背书连续性的认定,承兑人应及时给付票据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