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公司和远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6月i日,正保公司委托远华公司销售400件商品,每件商品的成本为50元,协议价为每件75元。代销协议约定,远华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获利,均与正保公司无关。商品已发出,并且货款已经收付,则正保公司在2013年6月1日应确认收入()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乙公司到期无力支付款项,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固定资产(2009年初购入的生产用机器设备)用于抵偿债务,乙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为2000万元,已累计计提折旧80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甲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200万元坏账准备。 要求:
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公司以一台甲设备换入B公司的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换日甲设备的账面原价为6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其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500万元,同时A公司支付甲设备的清理费用2万元。A公司另从B公司收取补价30万元。假定A公司和B公司的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金融资产相关的增值税。A公司换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17年3月,甲公司以其持有的10000股丙公司股票与乙公司生产的一台办公设备交换,并将换入的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甲公司所持有的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在交换日的账面价值为380万元(成本为36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34万元。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换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A公司和B公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公司销售给B公司一批库存商品,形成应收账款600万元(含增值税),款项尚未收到。到期时B公司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A公司同意B公司用存货抵偿该项债务,该批存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假设重组日A公司该应收账款已计提了50万元的坏账准备A公司冲减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乙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个子公司。2014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1.2万元,每件销售价格为1.5万元,货款尚未支付。2014年12月末,乙公司该批商品全部未对外销售,期末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每件1.0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则2014年末有关抵消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恒通公司和远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6月1日,恒通公司委托远华公司销售300件商品,协议价为每件80元,该商品的成本为50元,代销协议约定,远华公司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恒通公司无关,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则恒通公司在2008年6月1日确认的收入为元。
甲公司和戊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16年12月20日,甲公司发出D产品一批,委托戊公司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该批产品的成本为600万元,合同价为1250万元。戊公司按照D产品销售价格的10%收取代销手续费,并在应付甲公司的款项中扣除。12月31日,收到戊公司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载明戊公司已销售上述委托代销D产品的20%,销售价格为250万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甲公司下列各项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20×9年6月1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商品1000件,每件售价为10元(不含增值税),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公司向B公司销售商品给予5%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500元。B公司于20×9年6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8年3月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合同约定金额120万元(不含税),同时合同约定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商品包装物押金2万元,以上款项均已支付。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 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当期销售一台自产的设备给乙公司,其售价为400万元,该设备生产成本为200万元。乙公司取得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关于调整抵消分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乙公司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甲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乙公司分别用一批材料和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抵偿全部债务。已知: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25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公允价值为30万元(计税价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42.5万元,已计提减值准
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公司以一台甲设备换入B公司的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换日甲设备的账面原价为6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其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500万元,同时A公司支付甲设备的清理费用2万元。A公司另从B公司收取补价30万元。假定A公司和B公司的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金融资产相关的增值税。A公司换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创业公司、大新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创业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交换大新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交换前后资产的用途保持不变。交换日有关资料如下:(1)创业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500万元,已累计摊销500万元,税务机构核定的销项税额为130万元;(2)大新公司换出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350万元,累计折旧为250万元;税务机构核定的销项税额为143万元;(3)假定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双方协商创业公司另向大新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00万元(增值税不单独收付)。关于创业公司、大新公司的会计处理,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存货和动产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2×20年3月5日L公司从市场购入一大型厂房用空调(动产),购买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3月6日运抵L公司,支付运费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安装期间,领用外购原材料50万元,另支付安装费5万元。2×20年6月30日,该空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日投入运行,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5万元,L公司对其按照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2×20年,L公司对该空调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湘水公司与大新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30日,湘水公司与大新公司协商,湘水公司以一台专用生产设备与大新公司一幢在建的写字楼交换,交换日,湘水公司专用生产设备账面原价1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大新公司在建写字楼成本为800万元,未计提减值,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大新公司为换入专用生产设备支付运杂费5万元。专用生产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在建写字楼适用增值税率为9%,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6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7.8万元,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22.5万元。甲公司收回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乙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个子公司。2014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1.2万元,每件销售价格为1.5万元,货款尚未支付。2014年12月末,乙公司该批商品全部未对外销售,期末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每件1.0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则2014年末有关抵消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
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1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500元。乙公司于2018年7月8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元
乙公司与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2014年3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售后回购融入资金合同。合同规定,丙公司购入乙公司100件商品,每件销售价格为30万元。乙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货款,每件销售成本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