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5月10日终止。合同终止后,陈某失业在家。2007年5月15日,公司为陈某出具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2007年5月20日,陈某持该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陈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算日期是()。
《劳动合同法》于2007.6.29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起实施。
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新招聘的员工先签订《试用期合同》,通过试用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该“试用期合同”实质上是()。
张某是一个工程师,1996年7月,他与某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原来的作息制度为早上九点上班,下午五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2008年8月,为了响应错时上下班的政府号召,公司通过新的作息制度,规定上午八点上班,下午四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 张某在公司征求意见时表示反对。2008年1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仲裁委员会撤销单位新的作息制度。 张某的主张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反映?请说明法律依据。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并于()起实施。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球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45票赞成,一人未按表决器,高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这说明()。
某人2007年10月年参军入伍,2009年10月年复员后与辽河油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企业为其建立年金账户,建立账户时,该人的工作年限分配基数是()。
2007年,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同时出台了三部法律,分别为()。 ①《社会保险法》 ②《劳动合同法》 ③《就业出境法》 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⑤《职业病防治法》
新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不超过()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的填报《新员工试用期满考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从200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张某是一个工程师,1996年7月,他与某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原来的作息制度为早上九点上班,下午五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2008年8月,为了响应错时上下班的政府号召,公司通过新的作息制度,规定上午八点上班,下午四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 张某在公司征求意见时表示反对。2008年1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仲裁委员会撤销单位新的作息制度。 张某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起开始实施。
用人单位与新调入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应协商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007年7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关于( )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
2007年9月底开始,某公司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该公司组织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该公司之所以强迫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意图是规避即将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称这是为了“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公司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及高职毕业生),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年
劳动合同的期限:首签/续签期限均为()年,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员工同时设试用期()个月
张某于2007年1月3日应聘进入一家机械加工厂,任数控机床高级技工,企业与其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张某工作踏实、认真,多次在厂内技术评比中获奖。车间主任对张某的评价是“工作表现突出,非常胜任本岗位工作”。2009年1月份张某劳动合同到期后,人力资源部并未提及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2010年春节后,张某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企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7年2月1日,家住青岛市的王某第一次工作就与上海市的甲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日工资50元,实行标准工时制,且王某不得要求甲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甲公司安排王某在南京市的服装加工厂上班,另查王某的户籍所在地为邯郸市。甲公司自2008年5月开始拖欠王某工资。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安排王某加班,亦未支付加班费。2009年8月1日,王某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新招聘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可约定1年。---人力资源部()
297、《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都是在2007年通过的。()
小王2003年3月1日入职A公司任职办公室文员,2007年5月1日A公司与小王签订期限为2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4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A公司因经营困难未与小王续签劳动合同;A公司依法给予小王的经济补偿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