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2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1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4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0万元,存货增加600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800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1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160万元[其中利息费用150万元,票据贴现手续费10万元(附追索权)];该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存在纳税调整项目。若不考虑其他事项,则该公司2014年度已获利息倍数为()。
计算确定甲公司2014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年金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甲公司下列税费中,在计算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甲公司2014年度生产的乙产品大部分已经出售,年末库存量约为年产量的10%。A注册会计师作为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审计中发现,虽然甲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已经披露了存货的主要类别,但实际上没有对生产乙产品的专用设备计提折旧。注册会计师认为甲公司的做法同时违背了下列认定。其中,你认可的有()。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甲公司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 )。
甲企业为一工业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企业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企业2013年度财务报告于2014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4年2月6日,甲企业发现2013年漏记某项生产设备折旧费用50万元,金额较大。对于上述事项,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甲企业为一工业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企业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企业2013年度财务报告于2014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4年2月6日,甲企业发现2013年漏记某项生产设备折旧费用50万元,金额较大。对于上述事项,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 )万元。
甲公司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甲公司2014年末处置现有的闲置设备一台(本年度折旧已提),收到现金10000元,无其他相关费用。该设备于2006年末以50000元购入,使用年限为10年(与税法规定相同),并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10%。假设公司其他事项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则甲公司处置该项设备对2014年现金流量的影响是()元。
甲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于2015年4月30日批准报出,2014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5年5月31日完成,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4月20日,甲公司收到当地税务部门返还其2014年度已交所得税款的通知,甲公司4月30日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所得税款项200万元。甲公司在对外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因无法预计是否符合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故全额计算缴纳了所得税并确认了相关的所得税费用。甲公司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款应做的会计处理为( )。
甲公司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
甲公司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是( )万元。
甲公司2014年3月在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现一台管理用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属于重大差错。该固定资产系2012年6月接受乙公司捐赠取得。根据甲公司的折旧政策,该固定资产2012年应计提折旧200万元,2013年应计提折旧400万元。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3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余额”应调减的金额为( )万元。
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甲企业下列税费中,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查看材料
甲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240万元,税后利息费用为75万元,折旧与摊销为60万元,经营营运资本增加80万元,净经营性长期资产增加100万元。下列各项计算结果中,正确的有()
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现应自2014年12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从2015年1月才开始计提折旧,导致2014年度管理费用少记200万元,被认定为重大差错,税务部门允许调整2015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利润表中的2014年度净利润为500万元,并按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更正该差错时应将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余额调减()万元。
下列税费中,甲公司在计算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甲公司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4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的合理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企业2014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