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待估宗地规划容积率为5,选择的比较案例宗地的容积率为2,评估基准日比较案例宗地的市场交易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如果容积率为2和5所对应的容积率的修正系数分别为1.6和4,仅考虑上述条件,待估宗地每平方米的价格最接近于()元。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地价时,所选交易案例与待估宗地应具有()
可通过公式“情况修正后的交易案例价格一比较交易案例价格×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待估宗地情况指数”对交易案例进行情况修正。()
利用路线价法评估宗地地价,一般需进行加价或减价补正的有()。
某待估宗地规划容积率为5,选择的比较案例宗地的容积率为2,评估基准日比较案例宗地的市场交易价格为1000元/平方米,如果容积率为2和5所对应的容积率的修正系数分别为1.5和3,仅考虑上述条件,待估宗地每平方米的价格最接近于()元。
某一待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5年,土地还原率为10%,所选的参照物剩余使用年限为20年,则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为()。
运用基准地价评估宗地价格时,需修正的因素包括()。
待估建筑物为砖混结构单层住宅,宅基地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月租金3000元,土地还原利率为7%,建筑物还原利率8%,评估时,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为25年,取得使用权价格每平方米1000元,运用建筑物残余估价法所得到的价值最有可能是()。
应用收益还原法评估不动产价格时,要求利用与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相同或相似不动产的客观收益来推算待估宗地的预期收益,这主要是依据土地估价中的()。
宗地价格原则上可以采用下列两种技术途径来评估:直接运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来评估;在有了基准地价的地区,可通过基准地价的修正来评估。()
路线价法估价时需要用路线价再配合()计算出待估宗地的价格。
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宗地地价,在选择比较交易案例时,该案例发生的区域与待估宗地所处区域()。
某待估宗地所处区域基准地价为500元/m2,根据待估宗地条件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经分析测算,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为-0.13,年期、期日、容积率修正系数分别为0.97、1.06、1.51,则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的该宗地地价为()元/m2。
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宗地地价时,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修正后待估宗地地价为()元/m2。
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地价评估时,()就是以待估土地的状况为基准,把各交易案例与待估宗地每项比较,然后将比较的结果转化为修正价格。
在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价格时,须具备的基本资料有()。
路线价通常在同一路线价区段内选择一定数量以上的标准临街宗地,运用收益法(通常是其中的土地剩余技术)、市场法等,分别求其单位价格或楼面地价。然后求这些标准临街宗地的单位价格或楼面地价的(),即得该路线价区段的路线价。
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估价时,其土地状况调整是将估价对象宗地的状况与评估基准地价时设定的土地条件或状况进行比较,将基准地价调整为在估价对象宗地状况下的价格。()
某待估宗地所处区域基准地价为500元/㎡,根据待估宗地条件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经分析测算,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为-0.13,年期、期日、容积率修正系数分别为0.97、1.06、1.51,则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的该宗地地价为()元/㎡。
个别因素修正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修正,将待估宗地与比较案例宗地之间由于个别因素差异而产生的价格差别剔除掉,以便准确评估待估宗地的价格()
待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可比交易案例剩余使用年限为45年,还原利率为10%, 则年限修正系数为()
采用剩余法评估地价时,根据待估宗地的最有效利用方式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及未来如化趋势,一般采用()和长期趋势法结合估算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
某待估宗地所处区域基准地价为500元/m2,根据待估宗地条件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经分析测算,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为-0.13,年期、期日、容积率修正系数分别为0.97、1.06、1.51,则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该宗地地价为()元/m2。
某待估宗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为30年,还原利率为6%.,比较实例价格为3 000元/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若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接近于()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