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地价时,所选交易案例与待估宗地应具有()
利用路线价法评估宗地地价,一般需进行加价或减价补正的有()。
利用路线价评估宗地地价,是在已知路线价的基础上,根据宗地的自身条件,进行()修正。
运用剩余法评估,需查清待估宗地的()的基本情况。
应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评估宗地地价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应用收益还原法评估不动产价格时,要求利用与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相同或相似不动产的客观收益来推算待估宗地的预期收益,这主要是依据土地估价中的()。
宗地价格原则上可以采用下列两种技术途径来评估:直接运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来评估;在有了基准地价的地区,可通过基准地价的修正来评估。()
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宗地地价,在选择比较交易案例时,该案例发生的区域与待估宗地所处区域()。
价格确定时如两种方法求得的地价相差幅度较大(幅度超过20%~25%),可采用()作为待估宗地最终结果。
利用路线价估价法评估宗地地价的一般程序应包括()。
采用剩余法评估地价时,一般可采用()对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格进行评估。
某待估宗地所处区域基准地价为500元/m2,根据待估宗地条件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经分析测算,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为-0.13,年期、期日、容积率修正系数分别为0.97、1.06、1.51,则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的该宗地地价为()元/m2。
对于出售的房地产,采用假设开发法估算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时,根据待估土地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及未来变化趋势,可以采用()和长期趋势法相结合进行估算。
成本逼近法评估地价时往往采取以待估宗地的土地取得费与开发费作为评估依据。
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宗地地价时,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修正后待估宗地地价为()元/m2。
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地价评估时,()就是以待估土地的状况为基准,把各交易案例与待估宗地每项比较,然后将比较的结果转化为修正价格。
在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价格时,须具备的基本资料有()。
根据剩余法计算得到的待开发土地的剩余价值为1000万元,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估价及土地使用证书等费用估计为地价款的2%,则待估地块的价格应为()万元。
通常现有新旧房地产中地价的单独评估,均采用剩余法评估。()
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估价时,其土地状况调整是将估价对象宗地的状况与评估基准地价时设定的土地条件或状况进行比较,将基准地价调整为在估价对象宗地状况下的价格。()
某待估宗地所处区域基准地价为500元/㎡,根据待估宗地条件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经分析测算,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为-0.13,年期、期日、容积率修正系数分别为0.97、1.06、1.51,则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的该宗地地价为()元/㎡。
比较待估宗地价格定义与基准地价内涵,当二者不一致时,则需进行土地开发程度差异修正,将基准地价修正为与基准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
某待估宗地所处区域基准地价为500元/m2,根据待估宗地条件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经分析测算,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为-0.13,年期、期日、容积率修正系数分别为0.97、1.06、1.51,则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该宗地地价为()元/m2。
某待估宗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为30年,还原利率为6%.,比较实例价格为3 000元/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若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接近于()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