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生产塑料制品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董事会成员6人,约定分两年缴付出资,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共依法缴付52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为()。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
《新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最多只能投资设立()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是()。
2014年1月,自然人甲和乙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2万元,对盈余分配无特别约定。截至2014年底,甲实际缴付出资1万元,乙足额缴付出资。公司拟分配盈余9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可以分得的盈余是( )。
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
甲、乙、丙、丁、戊五人准备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9000万元。甲出资550万元,乙出资650万元,丙出资750万元,丁出资8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戊的出资至少应当是()。
2016年1月,自然人甲和乙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2万元,对盈余分配无特别约定。截至2016年底,甲实际缴付出资2万元,乙足额缴付出资。公司拟分配盈余12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可以分得的盈余是( )。
甲、乙、丙、丁拟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我国《公司法》规定,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
自然人刘某拟出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其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甲和乙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甲认购出资4万元,乙认购2万元,一年后公司利润为9万元,甲实缴1万元,乙缴足出资,设立公司时未约定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分配的利润是()。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出资。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以发起设立方式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A、B、C、D四个自然人设立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可以为()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2006年1月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经协商三方拟订了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甲以现金30万元出资、乙以实物作价出资16万元、丙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4万元。(2)因公司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以该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3)三位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
根据《公司法》,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资。()
2009年4月,A、B、C、D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分两期出资,其中第二期出资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2010年3月,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遂责令甲公司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有明显隐匿其应纳税收入的迹象,便责成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甲公司未能提供
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400万元,乙以商标作价出资240万元,丙以设备出资16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丙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为公司执行董事,甲为总经理,乙为监事。公司成立后,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B公司”),专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再以B公
A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8万元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注册资本分两期到位,B公司成立时到位4万元,3个月后缴清其余的4万元。B公司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A公司经营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文具用品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1)出资方式:甲,现金10万元;乙,劳务折价6万元;丙,机器设备7万元。(2)出资期限:公司股东分两次出资,首次出资为现金9万元,由甲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3日内缴清,第二次出资由乙、丙在首次出资后1年内缴清。(3)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三人组成董事会行使股东会权力,乙和职工A任公司监事。(4)利润分配和
甲、乙二公司与刘斐、谢字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定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