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于1998年开始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而乙厂早在1988年就开始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丙厂、丁厂分别在1999年、1997年在其生产的内衣上使用该商标。甲厂的“长城”牌商标于2000年获得注册,而乙、丙、丁三厂均一直未注册,并继续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丁的如下哪种行为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A.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 B.在内衣上使用“长城”商标 C.在啤酒上使用“长城”商标 D.在衬衫上使用“长成”商标

时间:2024-04-13 17: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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