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在其生产的电池上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起在相同的电池产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在电池产品上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所以公告甲的申请,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时间:2024-01-16 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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