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和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7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房抵贷”借款人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有何规定?
《个贷办法》: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元人民币,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元人民币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银监会在关于贷款“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且超过()万元,或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情形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贷款,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且超过50万元或超过()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借款人无法实现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和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农户消费贷款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可经农村金融机构同意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有下列情形的农户贷款,经农村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且金额不超过10万元,或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
借款人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可采取自主支付当时进行支付()
借款人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可采取自主支付当时进行支付()
“房抵贷”借款人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农户消费贷款且金额不超过()万元,经农村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光伏扶贫农户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且一般不超过光伏发电项目投入总额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