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和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7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房抵贷”借款人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有何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元人民币,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个贷办法》: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元人民币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银监会在关于贷款“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个贷办法》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且金额不超过()万元,或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经农村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情形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借款人无法实现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和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农户贷款,经农村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且金额不超过10万元,或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
借款人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可采取自主支付当时进行支付()
借款人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可采取自主支付当时进行支付()
“房抵贷”借款人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