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2mm,(不含剥落掉块),应判为()。
允许速度υmax≤120㎞/h钢轨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判轻伤。
高速铁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0.35mm为轻伤
正线钢轨顶面擦伤重伤标准为深度超过0.5mm。
允许速度υmax≤120㎞/h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判轻伤。
《维规》规定,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为重伤钢轨。
高速铁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为()时达到重伤。
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达到1~2mm,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0.5mm,应判为()。
允许速度υmax>160㎞/h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判轻伤。
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mm时为轻伤钢轨。
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毫米为重伤。
允许速度υmax>160㎞/h钢轨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判轻伤。
钢轨波浪形磨耗谷深超过(轨端或轨顶面掉块长度超过25毫米,深度超过()毫米,判为钢轨重伤。)毫米为轻伤。
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时,为重伤钢轨。
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毫米为轻伤
允许速度160㎞/h≥υmax>120㎞/h时,钢轨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判轻伤。
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mm时为轻伤钢轨。
钢轨顶面擦伤,容许速度在120~160Km/h的线路,深度超过()时,为重伤钢轨。
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达到()时属轻伤钢轨。
允许速度160㎞/h≥υmax>120㎞/h时,钢轨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判轻伤。
υmax≤12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达到轻伤标准
《南宁铁路局普速铁路钢轨防断管理办法》规定,钢轨顶面擦伤(列车运行速度v≤120km/h)深度超过2mm,达到重伤()
允许速度为120km/h及以下的线路,钢轨顶面波浪型磨耗谷深直过时,为钢轨轻伤()
160km/h≥υmax>12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达到重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