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不得屠宰、出售、使用、运输或者参加展览、演出、比赛。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另作他用。

时间:2023-11-04 15: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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